“永琪”祛斑美容引纠纷 被消委会约谈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

重庆消费者张女士到当地一家永琪美容美发店(以下简称永琪美容店)做祛斑美容,没想到脸上的斑点反而更多了,还出现了过敏反应。重庆市九龙坡区消委会调查发现,该美容店在产品促销、合同条款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于近日对其进行约谈,并依法向其发出消费维权建议函。

宣称祛斑“10年不反弹”


【资料图】

2022年9月22日,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的永琪美容店做祛斑美容。工作人员向张女士介绍,该美容店祛斑效果好,主要是通过生物酶技术提取表皮层斑点,再用修护液把皮肤基底层的黑色素排出,以达到彻底祛斑的功效,保证10年不反弹且不伤害皮肤。

张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和上述美容店签署了专业祛斑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上的甲方即治疗方是“香港疲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公章名称却是“永琪(上海)美容美发连锁经营机构”,公章上还标注“仅限内部使用,其他无效”字样。协议书第七款是甲方的承诺“不祛斑全额退款”。

祛斑无效果 消费者退款难

张女士支付了祛斑(全脸色素管理)费1.2万元,另外支付了产品费用5174元。在祛斑过程中,美容店工作人员在张女士脸上敷上一种药液,张女士询问用的是什么药液,工作人员称是美容店内部使用的药液,但没有让张女士查看相关产品说明。

随后,工作人员用注射针头将药水点到张女士脸上。张女士不能肯定工作人员有没有用针头刺破皮肤,但脸上有明显的刺痛感。张女士介绍说,第二天上午,她到美容店进行脸部美容修复,美容店赠送了几瓶修复液及精华液产品。当天下午,张女士因工作原因离开重庆,这期间,她严格按照美容店“顾客须知”要求,擦试药液、进行“治斑”护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脸部照片发给美容店告知祛斑状况。

然而,15天后,张女士脸上的斑点并没有脱落,反而更多了,脸上还出现过敏反映,既痒又痛,难以忍受。

张女士对永琪美容店的技术水平表示怀疑,提出终止服务协议,要求全额退款。永琪美容店虽然同意退款,但要求张女士必须到美容店办理。当时,张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回到重庆,多次沟通后美容店仍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张女士通过电话向九龙坡区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解退款并约谈建议整改

九龙坡区消委会调查发现,永琪美容店注册的字号名称为“九龙坡区荣研美发店”,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合同中没有产品名称、服务周期、违约责任等内容。美容店在亮照经营、服务促销、消费凭证等方面也存在问题。经过调解,美容店于2023年2月9日给张女士退款1.6万元。

2月10日,九龙坡区消委会围绕这起美容纠纷举办了医疗美容消费维权专题座谈会,并依法对永琪美容店进行了约谈。

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详细介绍了纠纷发生的原因、调解过程、处理结果,列举了永琪美容店存在的问题,当场向其发出消费维权建议函,内容包括美容店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产品名称、服务周期、违约责任等内容;主动向消费者亮明营业证照;规范消费凭证的使用,明确消费主体;规范营业人员促销行为,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当前美容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消费维权建议。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法规监督科科长王素彬介绍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法律界定,提示美容美发店如果没有相关资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很容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明洋认为,永琪美容店与张女士签订的专业祛斑服务协议书中,无论是“香港疲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是“永琪(上海)美容美发连锁经营机构”,均未经过注册登记,美容店没有表明其真实的字号名称,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规定。

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彤纲建议,下一步,可以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与消委会合力维护美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路径,并建立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

九龙坡区消委会副会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雷昌礼表示,九龙坡区消委会应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月13日,永琪美容店向九龙坡区消委会提交了整改方案,表示将主动明确消费者接受服务事项、产品名称、服务周期等内容。

关键词: 九龙坡区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