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焕新计划主页广告未标限制条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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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是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的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据此,市场监管部门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据悉,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次。除了本次处罚,5月4日,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 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因宣称“支持的运营商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没有依据,被罚款10万元。5月24日,其通过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广告中含有“迄今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与事实不符,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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